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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支持老旧小区“建筑节能改造”

 

日前,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综〔2019〕31号,以下简称《办法》)。重新制定的《办法》首次将老旧小区改造纳入支持范围,并特别指明了老旧小区改造内容涵盖“建筑节能改造”。

经过初步摸查,目前全国需要改造的城镇老旧小区涉及到的居民上亿人。今年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做好2019年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三部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2019年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通知》,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已经启动。

《办法》规定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一是公租房保障和城市棚户区改造,其中包括:(1)租赁补贴;(2)公租房筹集;(3)城市棚户区改造。

二是老旧小区改造:主要用于小区内水电路气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改造,小区内房屋公共区域修缮、建筑节能改造,支持有条件的加装电梯支出。

三是住房租赁市场发展:主要用于多渠道筹集租赁住房房源、建设住房租赁信息服务与监管平台等与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相关的支出。

2019年老旧小区改造面积、改造户数、改造楼栋数、改造小区个数等因素权重分别为40%、40%、10%、10%,以后年度老旧小区改造面积、改造户数、改造楼栋数、改造小区个数因素、绩效评价因素权重分别为40%、30%、10%、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