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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发布

   为建立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体系、更好地指导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近日编制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建设技术导则》,明确了改造对象范围,合理确定了改造内容,同时从政策和技术两个方面明确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原则、范围、内容和工作流程等,并对基础设施更新、安全设施完善、公共服务设施配套等重点改造内容提出了技术要求。

  据介绍,今年新疆开展近31万户城镇居民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其中续建项目为788个小区、涉及居民11.63万户,新建项目为1090个小区、涉及居民19.34万户。

  技术导则对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内容作出了明确规定,包括房屋综合改造、基础设施改造、公共设施改造、无障碍及适老化改造等,以确保老旧小区居民告别破败脏乱、基础设施老化的居住环境,乐享生态绿色、设施完备、安全舒适的美好家园。这既能发挥政府的组织引导作用,又能积极发动居民参与,实现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根据老旧小区改造建设规划,新疆将按照“实施一批、谋划一批、储备一批”的原则,在充分征求小区居民意愿的基础上,统筹安排改造时序,科学合理制订年度老旧小区改造计划,并优先安排各类基础设施缺失或失养失修严重,特别是水、电、路、气、暖、通信等必要基础设施亟须更新的老旧小区实施改造